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07日 00:00:00tz74浏览量:967次

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服务,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大力调整优化样本结构。为减少交叉重复,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要求,2017年起不再开展工业消费品批发行业统计,展览业已另行制定统计报表制度,不再作为行业统计项下行业。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有关处室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典型企业调整优化工作,及时剔除关停、倒闭及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企业,同时等量增补本地区代表性强、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同类型企业。其中:

1.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生产资料批发、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2个行业,如有拟调整企业名单及信息,请于2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经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换,新增企业须在系统中由商务主管部门注册。典型企业调整优化工作请于2月13日前完成;

2.典当、拍卖、融资租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直销、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散装水泥等13个行业典型企业调整事宜,请市商务局有关业务处室与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联系。典型企业调整优化工作请于2月13日前完成。

按进度高质量完成数据报送。行业统计年报表报送工作已于2017年2月3日启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月报表、季报表报送时间按相关报表制度规定执行。请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有关处室务必精心组织,将任务分解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典型企业按时、准确填报。其中:

1.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生产资料批发、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2个行业,由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指导、督促典型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板块报送数据;

2.典当、拍卖、融资租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直销、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散装水泥等13个行业,由市商务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指导、督促典型企业,通过商务部各司局自建平台或指定渠道报送数据。

数据报送过程中,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库数据的审核,运用历史数据比对、同业数据比较、逻辑关系审核等多种方法,逐项检查所有典型企业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报表初审工作,后续复核有关工作,以部、省要求为准。

二、有关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有关处室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加强制度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加强统计相关法规的宣传,明确统计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指导企业及时、真实地填报数据。

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在做好统计制度、系统操作等培训基础上,围绕加强样本选取、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报送时效等重点问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各方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做好资金保障。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和消费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熊磊 何燕

电 话:83884221、13870675569、18679129136

统计监测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8866转665/682/582

附件:1.商贸流通业统计典型企业名录调整表

2.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3.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4.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5.省商务厅有关业务处室分管行业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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