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湖区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17年03月07日 00:00:00tz76浏览量:901次

湖政发6号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昌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青山湖区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6日

青山湖区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帮助我区外贸出口企业克服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影响,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全区出口创汇实现稳定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

1、在青山湖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具备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经我区报备批准,在我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外贸出口服务平台。

二、奖励办法

1、支持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鼓励企业申报自主进出口经营权,对首次申报备案成功并发生进出口业绩,当年出口总额达1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采取分期给付的方式,奖励10万元。分别为:当年奖励5万元;如其第二年出口总额较上一年度同比新增出口50万美元以上,继续给予奖励2万元;如其连续三年出口额实现持续增长且第三年出口总额较上一年度同比新增出口50万美元以上,再次给予奖励3万元。企业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如不达进度,则取消当年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落户我区的外贸出口企业,当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分/美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当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400万美元、800万美元、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5000万美元的,再分别给予1万、2万、4万、8万元、15万元及3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在南昌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参展人员费按照到参展地往返机票费和参展期间国家标准食宿费1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展位的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每个展会每户企业的奖励人数不超过4人。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当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南昌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按当年实际保费的10%给予配套支持,每户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8万元。

5、支持外贸出口服务平台发展。对在我区报备批准的外贸出口服务平台,予以重点支持。对年出口规模超1亿美元的外贸出口服务平台,给予人民币50万元奖励,对年出口规模超2亿美元的外贸出口服务平台,给予人民币120万元奖励。在我区实际下达的总量任务范围内,对该平台出口总额给予3分/美元奖励,由平台返还利用平台实现出口的企业。平台实行动态备案制,需随时上报区商务局通过该平台出口的所有企业情况,并按月提交通过平台出口的企业情况明细报表。

6、支持新引进外贸企业扩大流通。新引进的外贸企业,在我区商务局报备,由区商务局与新引进外贸企业签订有关协议,按协议条款予以奖励,不再重复享受本措施其他条款支持。

7、支持区外外贸出口服务平台数据回流。我区企业利用区外其他外贸出口服务平台在我区实现出口数据的,在我区报备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措施第5条执行。

三、兑现流程

1、申报受理时限:

①第1、第2、第7条,每年3月份受理;

②第3、第4条,当年南昌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下达后予以配套;

③第5、第6条,平台奖励按月兑付、引进外贸流通企业资金按季度兑付。

2、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青山湖区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3、申报受理单位:区商务局。企业将申报资料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后,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对资料进行审核,行文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涉及的外贸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认定,企业出口创汇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

4、办结时限:每年6月底办结。

四、说明

1、受补企业及受补平台的外贸出口额为经海关核准,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在我区的出口额。

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与青山湖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按“从高从优”,“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镇、园区承担部分由镇、园区财政年终结算上解,街办所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从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周转金,专门用于平台奖励资金兑现及引进外贸流通资金周转。平台奖励按月兑付、引进外贸流通企业资金按季度兑付。

4、申请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接受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5、外贸出口服务平台应对平台用户信息保密,不得使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用户买家或供应商信息,在与用户贸易竞争中占据优势。如有用户举报其泄密,经核实,取消当年奖励,撤销其外贸出口服务平台功能。

6、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青山湖区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

附件:

青山湖区外贸出口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1、支持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出口退税证明。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出口退税证明。

3、支持企业境外参展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展方的邀请函;

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及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参展人员出国护照、签证及护照上盖有出入境时间戳的复印件;

有关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及国际机票、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反映展位全貌的工作照片。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部签订的投保合同文本复印件;实际交纳保费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

5、支持外贸出口服务平台发展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通过本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6、支持新引进并经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认定外贸企业

合作协议书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市商务局审核外贸出口总额数据证明材料。

7、支持区外外贸出口服务平台数据回流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通过区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出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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