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通知

2017年03月06日 00:00:00tz24浏览量:137次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 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回收网络分类建设

根据各县区发展水平 、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和完善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为代表的生活类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利用零售企业的网络和配送优势,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复合包装等品种再生资源的活动,提升零售企业回收技术水平和回收能力;以现有回收网络为基础,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与公共机构对接,开展绿色回收进公共机构活动,通过开展协议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建立公共机构类的回收示范模式;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厂商直挂回收模式。

二、健全回收管理制度

做好备案登记和年检工作

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备案和换证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户建立回收和销售台账,摸清行业底数,获取准确的基础数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年检时间,通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并认真审查再生资源经营者提供的资料,资料审查合格后,办理年检,在备案登记副本上加盖检戳记。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检。

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根据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者报送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户经营情况表》,建立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息库,汇总和分析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销售情况,形成行业发展报告,并及时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经营产品情况等信息的报送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市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的检查和督导,及时纠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积极与工商、公安、城管、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联运机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证经营、违规回收、违规拆解等乱象,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推进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好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年检,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强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和政策形势,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意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自觉参与和支持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事业。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再生资源回收、旧货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同时依据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经营者,尤其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旧货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为合规企业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地发展。

认真统计,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和年检工作后,认真做好统计,应及时将本辖区汇总后的2016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发放情况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营产品情况表》和《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联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于2017年7月15日之前,报送南昌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刘军鸿

联系电话:0791-83884222

电子邮箱:2635099470 @qq.com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户经营情况表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发放情况表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营产品情况表

5、县区(新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联系表

http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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