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

2017年02月20日 00:00:00tz101浏览量:378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

赣俯厅发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建房和村容村貌发生可喜变化。但也有不少地方农村建房无序,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乱搭乱建和有新房无新貌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创新农村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彰显江西农村农房风貌,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我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

基本原则。突出规划先行,引导有序建设。突出体量控制,体现经济适用。突出功能配套,宜居宜业和谐。突出“乡愁”记忆,传承特色风貌。

主要目标。以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和农村建房信息化平台基本建立,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农村乱搭乱建得到全面有效清理,基本实现“适用、经济、牢固、美观”农村建房目标。

二、主要措施

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并按此规划统筹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要合理实用、可操作、能落地,全面统筹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农耕文化传承等方面,满足农房建设合理要求和村庄更新改造需要。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以及整治建设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分类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村委会要组织引导农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征求、协商村民需求和意见。村庄规划应当依法进行公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并纳入村规民约执行。

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结合村庄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重点明确村庄房屋布局,做好旧村改造、空心村整治等工作安排,统筹布局村庄道路、垃圾、污水处理及公共服务等设施,突出山水自然特色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确保村庄规划简便可行、管用实用。规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问责、依法查处。

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依法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严禁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农房地块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要求。在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要依法处理。

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坚持从选址、设计、施工、用材全过程综合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在农民经济承受范围内最大限度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农房防灾减灾能力。农房施工尽量采用绿色、经济的建筑材料和成熟简便的施工工艺。鼓励改造和利用现有房屋及设施,节约能源和资源。

满足农房使用功能需求。农村建房应适应农民改善生活条件、改变生活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的需要。农房设计应符合地域气候及农村生活特点,功能配置合理、布局紧凑,满足居住实态和家庭构成。在从严控制建筑体量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房屋内外装修和购置现代生产生活用具、用品,提高居住的实用性和舒适度。

推广特色农房设计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开展对传统民居的调查与解析,及时征集、推广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图集,引导农房建设。各市、县可以在省推广图集的基础上,编辑既体现地域特色又具有时代气息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向农村建房户大力推广。对采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农村建房户,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相关的政策性支持项目。

塑造农村建房特色风貌。加强自然生态禀赋的保护和利用,依照山水景观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山体、丘陵周边和滨水地区村庄的建筑退让、建筑体量。挖掘延续村庄历史文化脉络,保护传统历史和优秀地域文化。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遗存较丰富的村庄,落实保护控制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等,重点塑造村庄主要公共空间的景观风貌,引导和控制村庄建设整体特色。

杜绝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对申请超高超大建房的依法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加强农村建房现场管理,对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处理,确保超高超大建房现象“零增长”。

创新乡村规划管理机制。有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可由县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委托乡镇办理。乡镇政府明确有关领导分管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选配精干人员负责农村建房管理具体工作。创新农民建房管理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规划建设所和国土管理所合署办公、联合审批,在乡镇服务大厅设立集中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规划申请的便民服务窗口,简化农村建房规划报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农村建房规划审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违反规划建设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县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建房施工由施工企业承担或由经过技能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通过签订统一制定的合同落实施工安全质量责任。政府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或由经过技能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鼓励不同工种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村建房和政府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施工。

完善农房竣工规划核实。完善农房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农房建设完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要求、特别是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的,依法予以纠正。竣工规划核实结束后,相关文字图像资料等,统一由乡镇归档备查。

加快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农村互联网工程,整合共享现有管理信息系统、档案数据。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乡村规划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在建农房全过程监管。抓好县乡两级乡村建设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建立乡村建设基础数据库和综合服务网站,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县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农村建房违法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等,明确专门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调查处理。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行使举报权利,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建房日常监管。对农村建房违法行为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的举报人,予以适当经济奖励;对农村建房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要依法处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不得评为文明星级户。

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乡镇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农村建房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查处,以及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农村建房规划巡查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在村“两委”领导下,积极推动村民理事会参与农村建房自治管理,积极鼓励村民理事会开展农民建房自治管理,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协议、采取经济手段等措施,加强建房规划、建设和质量监督等环节的全过程自治管理。

三、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创新机制,推进农村建房规划乡镇属地化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落实问责制度。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规划法规政策,增强农民群众守法意识;广泛宣传建房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的理念,反对迷信“风水先生”的陋习;大力倡导“适用、经济、牢固、美观”的理念,反对盲目攀比、贪大求大、浪费资源的建房行为。

加强依法行政。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认真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农村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对新增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和拆除。

严格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考评办法,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监管,农村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治理工作等,开展督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2017年底将对农村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政府领导。

严肃责任追究。市、县政府要制定履行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治理不力,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审批、违规收费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和查处。

2016年10月19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