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吉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32号

2017年02月16日 00:00:00tz4浏览量:310次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职责变化、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吉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主 任:杨 丹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家祥 市政府副市长

邹家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秘书长:龚上迈 市民政局局长

委 员:罗 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苏区办副主任

周润生 市财政局调研员

李彪翼 市统计局副局长

廖 勇 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跃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聂建林 市农业局总经济师

曾玖庚 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 勤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 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贞荣 市水文局副局长

邓敦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倪云飞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建舒 市人防办副主任

戴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锣芳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周心东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曾宪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忠开 市卫计委副主任

晏圣林 吉安军分区司令部作训办主任

徐雄伟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庆松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曾 汕 市科协副调研员

罗查森 市社联副调研员

郭晶晶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钟兴楠 吉安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胡东云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谢昔林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胡立中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宋军发 市外侨办主任

王双剑 吉安火车站站长

夏 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夏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吉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吉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重大抗灾、救灾预案;申请、管理和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参加重大减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市级防灾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市减灾委员会收集灾情损失情况、提供其他统计信息;承办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市工信委: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公共网、广电网和其它专用网防灾减灾信息的传递和互联互通。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减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车辆、船舶的征集和调配,并负责减灾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市农业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市林业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鼠害等林业自然灾害的防治减灾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市水利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监测、发布全市水雨情和洪涝旱情信息,承办全市水土保持的减灾工作;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洪涝、干旱、雨雪冰冻、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工作。

市水文局:参与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及时提供水情、雨情、水文分析及相关灾害的预测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和建设,负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市环保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负责提供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抢险救灾预案;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城市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重点抓好学生在灾害中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工作,以及相关知识的科学普及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减灾活动和自然灾害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

市科技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管理;协同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市防震减灾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负责地震行业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组织参加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

市卫计委: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时间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工作。

吉安军分区司令部: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出现重大灾情时,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消防支队: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扑救火灾与社会增援,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

市科协: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

市社联: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科学研究和调研工作,有针对性提出减灾对策和建议。

市红十字会: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向国际、国内呼吁请求援助,组织市内外减灾救助,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地红十字会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吉安广播电视台: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信息的发布,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并保障救灾通信联络畅通。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联络并争取国外境外华人及政府团体对我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办理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

吉安火车站: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期间,市内铁路运输网络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承担减灾人员和物资的铁路运输任务,保证其畅通;重大防灾减灾工作中,组织和承担人员物资的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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